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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净减幅度较大,总量动态平衡形势严峻。“九五”期间,全省减少耕地10.06万公顷,其中耕地改为园地等6.02万公顷(占59.8%)、建设占用耕地4.04万公顷(占40.2%)。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大量占用耕地,是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全省补充耕地尤其是围垦沿海滩涂新造耕地的计划没有完成,仅补充耕地1.71万公顷,增减相抵,全省耕地净减8.35万公顷。
  2.非农业建设用地增长过快,占用耕地比例偏高。“九五”期间,全省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7.71万公顷,是“八五”期间非农业建设用地量的1.2倍,其中占用耕地4.04万公顷,占全省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的52.4%,比“八五”期间减少了9.5个百分点,但仍然偏高,增加了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
  3.集约用地、依法用地观念不强,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一是土地利用方式仍较粗放。有些地方建设用地只注重外延发展,不注意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二是没有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调节作用。“九五”期间全省90%以上的土地供应仍采用行政划拨方式,土地交易招标拍卖比例低;三是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未批先用、少批多用、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等现象时有发生,法人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四是部分建设单位没有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有的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开发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有的没有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难度加大。
  二、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继续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发展战略,实施《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十五”期间,全省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与挖掘潜力相结合,保障基本建设用地需求。
  重点保证事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鼓励城镇建设采取内涵改造挖潜为主、外延扩展为辅的发展方式,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
  2.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一方面要加大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的力度,补充耕地。另一方面要加强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管理,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非耕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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