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五”
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02]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径报省计委、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福建省“十五”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省计委、国土资源厅 二00二年四月)
一、现状与问题
(一)“九五”土地开发利用成效
根据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汇总成果,2000年底全省1240.14万公顷土地的利用现状是:耕地l38.15万公顷,园地61.09万公顷,林地834.48万公顷,牧草地0.27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2.47万公顷,交通用地9.99万公顷,水域58.72万公顷,未利用土地94.96万公顷。
“九五”期间全省土地开发利用所取得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多渠道补充耕地。“九五”期间,全省通过荒草地开发、沿海滩涂围垦、土地整理等途径,共补充耕地1.71万公顷,平均每年补充耕地0.34万公顷。
2.重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在1994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上,1998年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全省共划定保护区114973片,保护面积121.39万公顷,超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计划任务。
3.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建设用地保障。“九五”期间,全省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7.71万公顷,年均增加1.54万公顷,保证了城镇、村庄和工矿建设及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4.积极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九五”期间,全省共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8.39万公顷,其中开发利用荒草地等资源8.06万公顷,围垦沿海滩涂0.33万公顷。
5.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工作,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科学依据。强化了土地资产管理,开展基准地价修订、宗地评估、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为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选择最佳处置方案。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掌握土地利用动态,为土地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