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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劳动监察暂行规定》的决定(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省政府现行规章及属于规章性质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年1月2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22日)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74号)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福建省劳动监察暂行规定
)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习近平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
劳动监察暂行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
福建省劳动监察暂行规定
》作如下修改: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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