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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的通知[失效]

附件       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一览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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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政策规定             │
│部门├───────────┬───────┬────────────────┤
│  │   文 件 名 称   │政策对象和范围│     政 策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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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国有企业下岗职│1、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 │
│部门│厅关于大力开展社区就 │工,城镇集体企│从开业之日起,经县以上主管税务 │
│  │业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再 │业下岗职工比照│机关逐年审核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
│  │就业的通知》(湘政办 │享受。    │、个人所得税3年。城市维护建设  │
│  │发[2001]16号)   │       │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 │
│  │           │       │。此项政策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 │
│  │           │       │止。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范围:家庭 │
│  │           │       │清洁卫生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 │
│  │           │       │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 │
│  │           │       │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避孕节育 │
│  │           │       │咨询;优生优育咨询;为社区居民 │
│  │           │       │日常生活服务的搬家、送餐、理发 │
│  │           │       │、维护维修、杂货摊点、体育健身 │
│  │           │       │、保安保洁保绿以及企事业单位临 │
│  │           │       │时性、突击性用工的劳务服务等。 │
│  │           │       │2、下岗职工新办的从事咨询业、  │
│  │           │       │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 │
│  │           │       │单位,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部门 │
│  │           │       │批准,免征所得税2年。3、下岗职 │
│  │           │       │工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 │
│  │           │       │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劳动部门认 │
│  │           │       │定,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所 │
│  │           │       │得税,第二年减半收所得税。4、  │
│  │           │       │下岗职工新办的从事公用事业、商 │
│  │           │       │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 │
│  │           │       │、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 │
│  │           │       │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 │
│  │           │       │经营单位,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 │
│  │           │       │部门批准,免征所得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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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国有企业下岗职│1、下岗职工承包荒山、荒水、荒  │
│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工      │地、荒滩,按政策减免农业税、农 │
│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       │业特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
│  │工作的意见》(湘发  │       │2、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家庭  │
│  │[1998]12号)    │       │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开业1年  │
│  │           │       │内免征所得税,营业税给予优惠  │
│  │           │       │支持。             │
│  ├───────────┼───────┼────────────────┤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持下岗证的下岗│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  │
│  │于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 │职工     │理的“税务登记费”减半收取。  │
│  │收费实行减免政策的通 │       │                │
│  │知》(湘价费字[1998]│       │                │
│  │第99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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