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
(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物价局:
为规范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结合《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入特制定《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非住宅拆迁作价区位价格及各类调整系数表(表1-表3)
附件2:非住宅用途说明表(表4)
附件3:北京市市区非住宅区类划分说明
附件4:北京市市区非住宅区类分布图(略)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日
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十六号令》,合理确定本市非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评估。
第三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
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
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
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0.7,其他情况取1.0
第四条 地上物补偿价的计取,按北京市有关规定采取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第五条 确定房屋区位价时,首先确定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区位类别。依照北京市非住宅区位类别图及文字说明确定委估房产区位类别,特殊情况可按如下原则处理:
5.1 支路比其所在主路(或街道)低一个类别;
5.2 两条类别不同的道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处.取两条道路之中的较高类别作为其类别;
5.3 在类别跳跃地区,可取跳跃的两类及它们之间的区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