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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

  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是一项多部门、多学科参与的社会性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构筑“大卫生”的防病体系需要完善的协调工作制度,以确保对重大突发性疫情和新发传染性疾病的有效控制。根据《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年)》以及《辽宁省有关部委厅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中的分工责任,每年召开1至2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专题会议,研究和落实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有关方针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计划部门应将重大疾病的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社字[2001]17号),增加对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投入;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防治传染病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进行科学监测与预测,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并建立定期向政府报告疫情的制度;宣传教育部门及大众传播媒体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公安、工商、城建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集贸市场的管理;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畜间疫情监测和牲畜检疫,建立与卫生行政部门互相通报相关疫情的信息通道和工作制度,防止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有关各部门都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出本部门参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工作的预案。
  三、突出重点,抓好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及重点地区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党和国家极其重视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将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作为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作为防病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按照“政府负责,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宣教先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行为干预,注重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原则,尽快建立起由政府领导的、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设立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专项经费,开展对高危人群的健康促进和行为干预,加强对采供血的检测和管理,保护感染者和病人的正当权益。全省县级以上医院在2002年底之前要完成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建设,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艾滋病监测网络。根据我省“2000至2010年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实施方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对重点地区的高危人群进行有关艾滋病感染情况的流行病学调查,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全省防疫防病机构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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