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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2]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流动与商品流通数量迅猛增加,国际交往也日益频繁,这些为我省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同时也为一些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带来现实和潜在的危险。一些传染病呈上升的趋势。为进一步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加强全省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领导
  重大疾病预防和控制状况是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改善与提高。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面向社会群体,集中体现了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和福利性,是投入少、见效大,惠及子孙后代的社会事业。同时,也是贯彻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的具体体现。我省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经过半个世纪的艰苦努力,已经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疾病预防和控制体系,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综合性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多种传染病的发病率,预防和控制了大规模的疫病流行,促进了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为全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导致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客观因素仍然存在,一些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在我省的发病仍居高不下,还有一些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发病逐步攀升,并在局部地区出现较大流行。艾滋病等新的传染病发病也呈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较大的社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健康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又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不仅可以保护生产力,也可以为国家减少大量医疗卫生支出和病患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是消除贫困、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领导,把卫生防病工作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将其纳入到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十五”规划,努力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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