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做好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
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因此,省、市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
《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和设区市政府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省法制办负责;设区市政府各部门和所属县(市、区)的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行政复议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全省统一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挑选政治强、作风硬、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经验的人员参加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以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
三、严格依照
《规定》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切实保证
《规定》的正确实施
《规定》根据
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对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程序、范围和决定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行政复议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都要严格执行
《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在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检查,为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各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积极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切实保证《
行政复议法》和
《规定》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