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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的决定

  进一步推进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三项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政府预算内外综合财力,按“零基预算”原则安排经费类支出,建立和完善国库资金新的运行机制,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县(区)行政事业经费财政归口管理工作。
  三、加快经济发展,为财政增收创造条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经济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国有企业仍然是我省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要继续发展生产,强化销售,狠抓企业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扶持名牌产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赢利能力。
  要下力气狠抓扭亏增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2002年省政府下达给各市的扭亏增盈指标层层落实;做好扭亏有望企业转制、债转股、减员分流等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力争年底有50%的企业扭亏,50%的企业减亏,确保省政府确定的2002年底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亏损面控制在35%目标的完成。
  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实行市场准入平等、税费平等、融资平等,为民营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税源;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抓好科技园区建设,吸引科技人才,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以流通业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发挥财政政策及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旅游业、房地产业、信息服务业的资本投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契机,利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支持多种类型企业产品、商品的出口;发展农业经济,帮助农业调整种植业结构,提高农业中非种植业、种植业中的非粮作物比重,发展效益农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就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转移。
  四、强化税收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把强化税收征管作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强化税种和税源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税源实施有效监控,确保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稳定增长;不断挖掘新税源,扩大新税基,寻求新的税收增长点,加强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者和个体私营企业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坚持统一税政、公平税负原则,清理并停止执行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立即废止违反税法规定而擅自出台的减税、免税、先征后返等各种政策。重视和加强零散税收的征缴管理,做好所得税的征收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所得税收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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