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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意见

  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决取消不符合世贸规则和妨碍市场开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凡国务院各部门和省政府已明文取消的审批事项,我市一律不再保留;凡外省市取消的审批事项,我市原则上予以取消;凡能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凡能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改为核准;凡可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和社会组织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简化程序、限时办理。认真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加强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做到严格依法审批。推行行政审批公示制,重点公开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及相关收费,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以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为方向,建立集审批、咨询、投诉、监督为一体的市和各县级市行 政服务中心,做到凡是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涉及部门多、审批关联度大的事项,都由中心办理。
  四、构建电子政府。以建设电子政府作为深化政府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
  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政府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变模糊管理为透明管理。建立实用友好的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有效地为民众提供交互式服务,准确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在政府和民众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建立和完善政府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系统,实现主要办公业务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推行无纸化办公。
  五、实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建立政府公告制度,办好《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通过新闻媒体和现代信息网络,进一步向社会公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政务活动。凡是政府和政府部门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
  围绕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行专家论证制度,通过举办政策咨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公正性。 对政府重大工程和公益性资金(基金)实行审计结果公布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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