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贸委关于
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合政[2002]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合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为推进我市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根据省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皖政〔2001〕73号)精神,结合近年来的实践,就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思路及目标
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推进多种形式的改革,力争在2年内,使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中小企业退出国有序列,培育形成一批机制灵活、协作配套能力强、有一定技术层次、外向度高、特色鲜明的骨干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企业组织结构。
二、利用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企业集团和大型骨干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程序,落实企业决策责任制度,建立产权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推进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要按照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原则,搞好企业集团内部重组,强化管理,精干主业,分离辅业和企业办社会职能,集中力量发展核心业务,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对国有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实现产权多元化,通过吸纳境内外各类资金,将投资主体单一的国有中小企业改为出资人明确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并依法规范运作。
允许和鼓励企业经营者和骨干投资入股,企业内部职工在自愿的原则下也可投资入股。持股比例可不受限制,企业主要经营者可以持大股。已改制的中小企业经批准在增资扩股时可将企业净资产增值部分设一定比例的奖励股份,奖励给有特殊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