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碘缺乏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二)加强防治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防治工作能力。承担碘缺乏病防治任务的专业人员是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骨干力量,要加强自身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卫生部门要保证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并保持其相对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和重视防治专业队伍的建设,切实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在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监督监测,完善信息系统网络。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及《山东省碘盐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建立健全我省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和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准确掌握病情动态,为加强和改进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国家建立全国碘盐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更新仪器设备,提高数据传输的速度和准确率,逐步实现全省监测信息的系统化、网络化管理。
  (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努力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继续实施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普及纳入全民健康教育计划,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广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承担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责任与义务。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在认真组织每年的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健康教育活动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食用海带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面,提高知晓率,形成全民参与消除碘缺乏病的社会氛围。继续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和家庭中义务宣传员的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作为关心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实现农村经济与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同步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落实本规划的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相对落后的地区,研究制订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促进全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平衡发展。要进一步发挥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协调作用,确保全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卫生部门负责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防治规划、计划和方案.组织对碘缺乏病病情和碘盐的监督监测,积极开展防治科学研究,制定防治对策,加强技术指导。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食盐专营行政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计划,保证碘盐质量,并与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经营非碘盐和私盐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教育部门要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保证每学期都能开设“防治碘缺乏病知识一堂课”。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积极宣传和报道消除碘缺乏病科学知识。计生部门要把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纳入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各级计划、财政、科技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支持力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