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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根据《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所明确的目标、方向和政策措施,不断深化广州市的各项卫生改革。
  一是加快实施《广州区域卫生规划》。通过调整和控制达到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在试点的基础上,实行属地化管理,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通过规范功能、协作合作以及价格杠杆等,形成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双向转诊和合理分工、方便、快捷、高效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是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性质、社会功能及承担任务,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以保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鼓励和引导社会和私人在更大范围参与医疗资源配置,提供多层次医疗服务,满足群众不同需要;同时形成多种所在制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竞争,促进医疗机构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三是改革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权责明晰、富有生机的医疗机构组织管理体制,如实行医院管理委员会、理事会、董事会等管理形式,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管理的法人单位。实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医院内部结构调整。改革卫生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行聘用制,单位和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破除干部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医疗风险制度,提高医务人员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改革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引人竞争机制,带动医疗机构内部各环节、各岗位公平有序的竞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经济管理,进行成本核算,降低消耗。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凡社会能有效提供的后勤保障均逐步交由社会办理或通过机构间联合,组建社会化后勤服务集团。
  四是改革卫生监督体制和预防保健体系。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总体规范” 的原则,合理划分和明确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职责。将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职能集中(含原由防疫机构承担的卫生监督职能),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同级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卫生执法监督统一、高效的机制,强化政府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推进执法错案追究制,树立卫生监督执法形象,实现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制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撤消市、区、县级市防疫站,同时组建市、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原由防疫机构负责的传染病防治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及卫生监测任务,保留现已较完整的妇幼保健、职业病、性病、精神病、结核病、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并纳入疾病控制网络统一管理。在疾病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城市依托直接面向人群的社区卫生服务网、农村通过镇村预防保健网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和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五是完善卫生经济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补助政策的意见》,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当年一般预算支出实绩扣除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支出、上级补助支出后的财政支出数)的增长幅度,并调整卫生经费的分配比例,加大对农村、社区、预防保健、中医和科教等卫生领域的投入。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实施健康成本分担机制,除各级政府承担用于公共卫生事业和卫生机构的资金补助外,公民个人在享受基本卫生服务权利的同时,享受不同种类的卫生服务应支付不同费用。广泛动员社会多渠道筹集卫生发展资金。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卫生服务价格管理政策,依据医疗眼务的社会平均成本,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引人竞争机制,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的价格档次,引导患者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在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项目内容的基础上,统一成本测算方法,建立适应物价变动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积极探索更为合理的医疗收费方式。在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同时,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过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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