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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8.积极拓展健康教育,提高市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使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健全以健康教育机构为中心、社区为基础、家族为对象、学校和医院为重点的覆盖全市的健康教育网络。建立医学科普队伍,制作适宜、多样的健康教育资料,充分发挥健康教育网络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建立和健全街道健康教育宣传栏,办好《广州卫生报》,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不断改进和完善健康教育的策略和方式,拓展健康教育内容,帮助群众树立与生态环境、现代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健康观和就医观。到2005年城市和农村的健康教育普及率分别达90%和75%以上。
  加大对艾滋病、性病、结核病等急慢性传染病以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药物依赖、意外伤害和老年性疾病等防治知识的宣传,开展全民院前急救基本技术知识教育,促进控制吸烟,反对酗酒,提倡合理均衡营养和锻炼,倡导教育心理卫生和文明科学的健康生活方式,使群众掌握健康知识,形成健康行为。
  9.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统计信息为基础的由卫生管理信息与卫生科技信息组成的综合卫生信息系统,改革卫生统计制度与调查方式体系,扩大信息容量,提高信息质量,加强监测功能,努力完善我市卫生信息库。建立市卫生医学信息中心,承担广州地区卫生资料统计、分析、管理工作和提供卫生信息服务,并与市内有关单位联网,与国内外有关医学、卫生信息机构、教育机构合作,形成一个包括公众信息、专业信息、管理信息等内容的卫生信息体系,为各级机构加强卫生事业的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及重大灾害的应急、应变指挥能力服务;开展远程学术交流、新技术讲座和在职培训等网上继续教育和网上科研资料检索,为提高人才素质、开展科学研究服务;大力推进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卫生事业各领域的应用;借助2005年广州市宽带接入网用户覆盖率达90%以上的优势,使卫生信息进人千家万户,为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促进等内容丰富的信息检索、咨询、就医指南等多种形式的网上服务。
  三、对策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
  根据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负有重要责任,主要为:将发展卫生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供卫生发展的基本条件;宣传、动员、组织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卫生行动等。卫生行政部门要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转变职能,逐步实现对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从办向管、从隶属管理向依法管理、从条块管理向行业管理、从多头管理向属地管理的转变,其主要职能为:依法行政,综合执法,严格依法履行卫生服务和产品的许可、准入、质量与行为监管、行政复议、应诉等职责;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定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卫生立法意见;管理和发布卫生服务信息;监管卫生机构的国有资产。其他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促进卫生事业发展。通过对公共卫生事务和卫生机构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扶持弱势人群、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等,实现全市群众享受卫生服务的公平合理;通过依法管理和引人竞争机制,营造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境,促使各级各类医院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群众享受到与生活水平同步发展的医疗服务。
  (二)深化卫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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