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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附件2     市委、市政府修改(删除)的文件目录(5件)



文件名称:《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吸引台资工作的若干决定》 序号:1 (穗字[1990]11号 199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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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删 │原文表达方式            │修改(删除)│修改(删除)│
│除)条款 │                  │ 后条文  │意见或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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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地区设立的 │删除,不再 │与国家现行 │
│第(四) │台胞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 │执行    │的相关政策 │
│点 有 关 │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 │      │规定不符, │
│“三免四 │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七年减半征收 │      │实际上已于 │
│减” 的税 │所得税。享受免减税期满后的年度,可 │      │1990年进行 │
│收优惠规 │按我国现行税法税率减征百分之二十的 │      │了调整   │
│定    │所得税。台胞在我市投资办企业,土地 │      │      │
│     │使用费可按我市规定标准减纳百分之二 │      │      │
│     │十至百分之三十。          │      │      │
│     │  台湾投资者在我市兴办国家急需的、│      │      │
│     │缺门短线项目,以及知识密集型、技术 │      │      │
│     │密集型工业,开发性的项目和在边远地 │      │      │
│     │区兴办企业,或者投资额在三千万美元 │      │      │
│     │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 │      │      │
│     │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免减 │      │      │
│     │税期满后的年度,经税务部门批准,减 │      │      │
│     │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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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区街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 序号:2 (穗字[1990]36号 199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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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删│原文表达方式             │修改(删除)│修改(删除)│
│除)条款│                   │ 后条文  │意见或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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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认真│删除,不再执│规定中的税收│
│“减轻企│清理和取缔非法收费,调低过高收费,禁止│行     │优惠措施与 │
│业 的 负│重复收费。今后,任何收费、罚款、摊派,│      │WTO规则相  │
│担,继续│都要严格按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凡│      │抵触,且与全│
│给区街企│不符合规定的收费,企业可以拒绝付款。为│      │国人大常委会│
│业以税收│了进一步搞活区街企业,增强其发展后劲,│      │2001年5月1 │
│优惠” │参照国家对乡镇企业的政策,在税收上继续│      │日修改实施的│
│    │给区街企业以如下的优惠措施:(一)凡生│      │《中华人民共│
│    │产、经营状况较好的区街工业企业,按国家│      │和国税收征收│
│    │八级累进税率计税,对其超过百分之二十以│      │管理法》不相│
│    │上部分,经报请财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 │      │适应    │
│    │征。减免的税款,列入企业生产发展基金,│      │      │
│    │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和扩大再生│      │      │
│    │产。(二)对微利企业,年人平利润低于五│      │      │
│    │百元,免征所得税。减免的税款,用于发展│      │      │
│    │生产。(三)为促进区街亏损企业扭亏为 │      │      │
│    │盈,从—九九0年度起,区街集体企业发生 │      │      │
│    │的亏损,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从下一年度│      │      │
│    │实现的利润中给予抵补;一年抵补不完的,│      │      │
│    │可以结转次年抵补,但连续抵补的期限不得│      │      │
│    │超过三年。(四)企业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      │      │
│    │人数比例超过一比一以上,纳税确有困难 │      │      │
│    │的,经报请区税务部门批准,可酌情给予减│      │      │
│    │免税照顾。(五)市确定的六户区街集体的│      │      │
│    │“双保”企业,继续执行市的财税优惠政 │      │      │
│    │策。此外,各区可根据市提出的“双保” │      │      │
│    │企业的原则,选择若干户符合条件的重点企│      │      │
│    │业,经税务部门同意后,比照执行市对  │      │      │
│    │“双保”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凡“双保”│      │      │
│    │企业开发新产品,在企业有承受能力的前提│      │      │
│    │下,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按企业销售收入│      │      │
│    │额百分之—至二提取新产品开发基金,在成│      │      │
│    │本中列支。(六)城区工业企业按千分之三│      │      │
│    │提取业务活动经费;区、街企业因生产任务│      │      │
│    │急重而加班的职工工资费用,经过主管部门│      │      │
│    │批准,允许企业据实在成本中列支。执行计│      │      │
│    │税工资的具体力法,可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      │      │
│    │确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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