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
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决定
(2002年6月10日 深发[2002]11号)
为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加快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特作此决定。
一、坚持把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地位
1.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信息化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世界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社会等领域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信息高速宽带骨干网基本建成,信息高速公路初见雏形,政务信息化程度明显提高,公共事务信息化、企业信息化、社区信息化水平取得长足进步,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信息服务业不断向纵深发展,软件产业呈现出蓬勃生机,信息化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但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与国外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信息化建设中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决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地区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举措,是迎接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和社会信息化浪潮迅速兴起,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优势产业,抢占经济社会发展制高点的必然抉择,是加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生产力和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步骤。
2.我市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为动力,按照“应用主导、面向市场、网络共建、资源共享、技术创新、竟争开放”的发展思路,加快信息基础网络建设,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努力构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社会公共事务信息化体系,强化信息网络安全,营造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良好环境,用信息技术全面装备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全面加快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