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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一)根据我市国土开发的现状和潜力,对国土资源的数量、质量、地理分布特点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内容包括:市域概况、人口和生产力、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动向、地域经济发展的动向、未利用的资源和开发潜力评价等。
  (二)针对市域资源状况,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发展趋势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的特点,明确区域的优势和劣势,预测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远景,确定市域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目标、战略与规模、步骤等。
  (三)对市域范围内国土资源进行地域单元的划分,确定合理的经济区划,提出各分区经济发展的方向以及重点综合开发区和保护区等。建立协调的地区经济结构,为地区的主要资源拟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四)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合理布局人口、城镇和生产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确定区域综合开发与生态平衡的空间框架网络,协调国民经济长期规划的重大项目布局。
  (五)规定国土开发整治的各类规划指标。如耕地保有面积、森林覆盖率、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率、河流防洪标准、滩涂开发利用面积、海洋环境整治标准、城市化水平、建设用地规模、城镇住宅与农村宅基地供应标准等。
  (六)结合已编制的相关规划,制定国土资源综合整治与保护规划,实现国土资源均衡利用。主要包括:环境综合整治与自然、历史环境的保护;自然、地质灾害和公害的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建立自然保护区等;水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河湖水系的综合治理与利用;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防治;森林的保护与培植;矿产资源与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沿海地区的保护与开发,大气环境与海洋环境的保护等。
  对交通、通信、能源和水源等市域性重大基础设施进行统筹安排,以及提出实施国土规划的重要开发项目等。
  四、规划编制的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对国土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国土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德惠副市长任组长,陈质枫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计委、市经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市容委、市交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办、市海洋局等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国土规划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国土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报审等工作。同时组成市国土规划编制工作组,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及有关研究单位共同组成。并邀请国内外有关知名高校和研究咨询机构共同参与我市国土规划编制研究工作,确保高水平地完成这次国土规划编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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