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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拟定的天津市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国土规划是国家和区域长期的、宏观的、战略性总体规划,是搞好国土开发整治,实现国土资源合理、有序、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为推进全国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国土资源部决定在经济实力较强、城市化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天津市和深圳市进行国土规划工作试点,先期编制国土规划。同时,随着我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现有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和完善。这次开展国土规划试点工作,为我市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经济中心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完善规划提供了重要契机。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工作要求及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切实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总原则;切实维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为基础,实现国土规划与各类规划有机协调、整合与提升,为天津经济和社会发展争取更大的空间;立足于环渤海地区,将市域国土资源作为一个整体,从区域经济的角度出发,确定天津市域国土规划的目标与方向等,并就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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