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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与提高的通知

  三、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多渠道增加发展乡镇企业的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不足一直是制约我省乡镇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地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开展东西合作和招商引资,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乡镇企业发展。要加强乡镇企业新建和技改项目的建设,力争每年取得新的成效。要配合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大力开展银企合作。由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定期向金融部门推介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争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乡镇企业贷款担保机制,切实解决乡镇企业的贷款担保问题。各市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金,应向乡镇企业适当倾斜。
  四、面向市场,突出重点,加快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 搞好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是解决乡镇企业深层次矛盾,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实现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意见》(陕政办发[2001]64号),围绕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大方向,切实抓好“十五”期间全省确定的100户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0户省级乡镇企业示范小区和80户重点出口创汇企业的建设和发展。继续大力发展农村私营个体企业,不断壮大非公有制经济。鼓励乡镇企业发展比较快的重点县区、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培植优势产业,发展特色经济。
  五、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切实解决乡镇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今后县以下企业由县乡镇企业局负责管理,经贸部门进行宏观指导;省、市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在国家未做出重大调整前继续保留,并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对乡镇企业的调控服务、规划发展、执法监管工作。因此,县区、乡镇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要注意保持乡镇企业管理机构的稳定,对乡镇企业管理队伍予以充实和加强。要把乡镇企业发展和提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性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就当前乡镇企业发展中如何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推进农村城镇化和扶持乡镇企业小区建设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可行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要认真做好对乡镇企业基金会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各级相关部门也要立足本职,强化措施,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全省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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