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
乡镇企业发展与提高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2]45号 2002年6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与提高,是我省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重要方面。最近,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省乡镇企业局工作汇报,在充分肯定“九五”以来我省乡镇企业发展成绩的同时,明确了今后我省乡镇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并就如何解决当前乡镇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重要决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乡镇企业发展步伐,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乡镇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九五”以来,我省乡镇企业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很大贡献。在目前我省农村工业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对于把我省建成西部经济强省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乡镇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再认识、再提高,切实把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要以贯彻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发展乡镇企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心和信心。要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农民增收结合起来,把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把乡镇企业改革与科技创新、机制创新结合起来,把乡镇企业小区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北加强企业管理与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结合起来,实现乡镇企业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
二、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乡镇企业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加快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促进我省乡镇企业大发展的根本出路。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01]45号),在2—3年内完成乡村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对已改制企业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项管理制度和企业的经营机制,切实改变乡镇企业的管理状况,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引导乡镇企业充分利用我省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杨凌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科技示范区及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和人才优势,积极推进乡镇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乡镇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