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引人竞争机制,推行规划设计的招投标制度。放开规划设计市场,鼓励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工业园区规划,采取多方案优选的办法选择规划设计方案,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十七)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规划方案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展示,广泛征求意见,园区和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十八)园区开发和建设,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切实保护天然水面、自然山体,注重城市绿化和美化。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建设的关系,明确保护原则,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
三、建设特色园区,调整城市产业结构
(十九)围绕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城市化发展和旧城改造,组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上档次的特色工业园区。紧密结合各地区位条件、经济优势,形成各具特色、集中布局的“产业群”,合理有效地确定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承接重点,力争实现“一园一品”、“一园一业”
(二十)鼓励企业将新的基建项目、技改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出口创汇等项目放入工业园区。对产品市场前景较好、有一定技术开发能力、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应优先鼓励其入园,并享受当地重点企业的优惠政策,建设用地指标由当地政府单列解决,土地出让金可分批缴纳。
(二十一)对因产业结构调整,“退二进三”、“退城进郊”搬迁入园的企业,其原有厂房、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采用调剂、置换、开发、招商引资等方式改变上地用途,土地收益由政府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和园区建设。
(二十二)特色园区应逐步建立较完备的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对全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特色产品,应积极争取在园区内设立若干个全国性质量检测中心,促进整个行业质量水平的提高,并逐步探索入国企业使用统一品牌的路子,或采用合资、合作的方式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品牌。
(二十三)对于在园区内购置土地后长期闲置,以及企业建成投产后长期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污染严重的企业,应取消其优惠政策,促使其通过资产重组优化或关闭。
四、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二十四)根据城市各类园区的建设发展需要,大力推进以道路框架和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绿化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基础设施的先导效应,增强吸引力和聚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