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12366”北京地税热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纳[2002]34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12366”北京地税热线自2002年8月1日起正式开通,为了保证“12366”北京地税热线工作顺利开展,市局制定了《“12366”北京地税热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12366”北京地税热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向广大纳税人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完善地税行政管理的整体职能,建立纳税咨询、发票查询、举报、投诉适度集中受理、分部门协助处理的工作机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通了“12366”北京地税热线(以下简称北京地税热线)。为保障北京地税热线顺利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地税热线的主要任务是:
(一)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二)根据信息中心提供的销售发票信息,提供发票查询服务;
(三)受理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四)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办事、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
第三条 市局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北京地税热线的管理,其职责是:
(一)负责纳税咨询的受理、转办、答复工作;
(二)负责发票查询的受理、答复工作;
(三)负责受理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查处;
(四)负责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查处;
(五)负责对所转办、转交的咨询、举报、投诉事项的督办工作;
(六)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分析纳税人咨询、举报、投诉的各类信息,定期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
第四条 市局各处室、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北京地税热线的业务支持工作。
第五条 北京地税热线的受理工作由纳税服务中心负责。纳税服务中心收集关于纳税咨询、发票查询、举报和投诉等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登记、分析和分类,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确定信息流向。信息流向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