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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取消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第二批取消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批转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中央编办《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计委等55个省级行政部门自2001 年10月起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二次清理。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第二次清理后保留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逐一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第二批取消的由省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议。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分别报省人大、省政府批准,决定再取消由省设立的24项行政审批事项。省人大、省政府已对设立这些行政审批事项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相关条款作了修改。现将第二批取消的由省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一、四川省计委取消审批1项:国家要求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四川省教育厅取消审批3项:
  (一)教学仪器生产地点厂家认定。
  (二)学生体育、卫生、艺术器材及学生保健用品评审。
  (三)转学到外省的高中生会考成绩审定。
  三、四川省科技厅取消审批2项:
  (一)从事技术中介或营业性交易活动及设立技术市场。
  (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四、四川省公安厅取消审批1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格。
  五、四川省财政厅取消审批1项: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六、四川省建设厅取消审批1项:建设项目管理资质。
  七、四川省水利厅取消审批1项:推广专用渔药新产品、渔饲料新产品。
  八、四川省农业厅取消审批1项:肥料、农药、农膜类生产资料新产品推广登记。
  九、四川省卫生厅取消审批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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