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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2]19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建委《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七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前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由市建委会同市计委、经委、房产局、规划局、财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现就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集中查处工作重点:
  (一)查处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行为,房地产企业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和限期开发、利用土地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或未按批准规划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证或越级开发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同时,查处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和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查处恶意拖欠工程款、以物抵工程款或强令垫资施工等问题。
  (四)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一房多售等违法行为。查处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违反拆迁许可擅自实施拆迁以及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行为。
  (五)查处面积“短斤缺两”、在分摊面积中弄虚作假、侵害购房者利益行为。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进行分摊;二是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三是预售时违规进行面积计算;四是不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面积纠纷;五是在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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