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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02年7月31日湖南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774人。
  二、各市、州应选的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以2000年底本行政区域人口总数为依据,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三、驻湘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的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占代表总名额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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