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其计算方法如下: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科研项目、科技奖励项目和专利在批准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省级学分:
项目类别 项目组成员排序第一名按下列记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国家级 10学分
省、部级 7学分
省卫生厅课题 5学分
发明专利 10学分
实用新型专利 5学分
4、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授予省级学分:
论文发表刊物 第一作者按下列计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国际刊物(用外文发表) 7学分
论文被国际检索刊物SCI收录 5学分
5、论文、科技成果被外单位作者发表的论文引用,每次每位作者加1学分。
6、参加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的省级继续教育考试,按考试成绩授予省级学分。
二、Ⅱ类学分分为市级学分、单位学术活动学分和自学学分三级。其计算方法如下: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和省级与医药卫生相关的一级学会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市级项目对待),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天(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论文发表刊物 第一作者按下列计分,排名以后者每名减1分,减完为止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6学分
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