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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规划

  (三)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以提高干警素质为重点,全面加强司法队伍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纪律制度和组织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办案时限,严禁刑讯逼供,推进司法改革,实行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施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赔偿制,规范办案程序,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加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度,制止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权威,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法律素质。全面实施“四五”普法教育规划,针对重点对象和重点行业特点,实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加强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完善任前考法制度,提高依法决策管理水平。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不同学历层次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强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理想、信念、道德教育,培养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提高依法维权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切实做好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强协调指导,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营造依法治省的舆论氛围。
  (五)扩大基层民主,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以县、乡、村和企业为重点的依法治理活动,建设地方为主体、基层为基础、行业为支柱的依法治理网络。以县(市、区)为重点,全面建立和推行执法责任制度体系,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坚持和完善村民、居民自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加快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进程;加强城市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强化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管理规范,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民族立法,完善区域自治。从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出发,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贯彻实施。重视和加强民族立法,充分发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作用,促进民族自治地区经济、文化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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