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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规划

云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7号)


  《云南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规划》已由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9月2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9月20日

           云南省2001-2005年法治省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保证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根据宪法和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动员、组织和依靠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利,确保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二)坚持依法办事。增强全省公民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坚持权力制约。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惩治腐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法治与德治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以法治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作保证,以德治的感召力和劝导力为基础,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引导广大公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提高道德水准,推动依法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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