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财法〔2002〕432号)
市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后予以废止的文件目录公布如下,请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即停止执行。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二年三月八日
北京市财政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合〔1992〕1232号
2、关于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六单位联合制发的
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京国资估字〔1993〕83号
3、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家消费基金补贴征收管理的通知
京财合〔1993〕2156号
4、关于国有农口企业税制改革与承包衔接问题的批复
京财农〔1994〕358号
5、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商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财中企〔1994〕2524号
6、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殖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1996〕1479号
7、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资估字〔1997〕266号
8、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税〔1997〕2686号
9、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