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验收的认可证。
第九条 资格认定的审核程序:根据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上报的资料,按属地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进行核准。对经核准具备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牵头核准部门颁发棉花收购或加工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样式由省工商局统一提供,资格证书印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分批向社会公布认定企业名单。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棉花入市企业,须同时报送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备案。
第十条 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凭资格证书在1个月内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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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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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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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单位 │ │企业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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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 │自有流动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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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收购□ 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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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或加工场地面 │收购企业│ │加工企业│ │
│积(平方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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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库容(吨) │收购企业│ │加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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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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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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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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