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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三)复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验收的认可证。
  第九条 资格认定的审核程序:根据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上报的资料,按属地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进行核准。对经核准具备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牵头核准部门颁发棉花收购或加工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样式由省工商局统一提供,资格证书印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分批向社会公布认定企业名单。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棉花入市企业,须同时报送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备案。
  第十条 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凭资格证书在1个月内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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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    │
├─────────┼───────────┼──────────┼────┤
│地址       │           │电话        │    │
├─────────┼───────────┼──────────┼────┤
│隶属单位     │           │企业性质      │    │
├─────────┼───────────┼──────────┼────┤
│流动资金     │           │自有流动资金    │    │
├─────────┼───────────┴──────────┴────┤
│申请项目     │   收购□          加工□        │
├─────────┼────┬──────┬────┬──────────┤
│收购或加工场地面 │收购企业│      │加工企业│          │
│积(平方米)    │    │      │    │          │
├─────────┼────┼──────┼────┼──────────┤
│仓储库容(吨)   │收购企业│      │加工企业│          │
├─────────┼────┴──────┴────┴──────────┤
│消防设施     │                           │
├─────────┼───────────────────────────┤
│  备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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