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

  (二)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精简优化农村小中学教师队伍。要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湘发[2001]5号文件的规定,联系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精简机构和分流人员的工作,归并设置过多、过散的事业单位,清退编外和临时招聘人员。在人员分流工作中,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并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不得要求上下机构对口,不得干预乡镇机构改革的具体事务。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从微观管理集体经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着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教育改革的整体目标和要求,适当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1]74号文件精神和省里的规定,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职员工的核编工作,严格控制教职员工与学生的比例,并辞退不合格教师,清退农村代课教师以及学校临时雇请的人员,压缩非教学人员。对不符合教师条件的分流人员不得安排到教师岗位。要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同时,要采取措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
  (三)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乡村不良债务。乡村债务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解决起来需要一个过程。这个问题不是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原则上应与农村税费改革分开处理。要根据乡村债务的性质和构成,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逐步化解。该剥离的剥离,该清偿的清偿,该核销的核销。当前,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乡村债务的具体处理办法,不能简单地由政府背起来,也不能摊到群众头上,避免影响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要防止出现突击清欠、突击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
  (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强乡镇尤其是村级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的具体措施,保证基层组织的稳定和正常运转。要采取村组干部交叉兼职等办法,精简村组干部,适当减少村组干部补贴。要大力压缩村级支出,坚决取消村级招待费,订报刊实行费用总额控制。广大基层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增强法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各县市区、乡镇要大力加强村级民主和法制建设,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各乡镇要将逐村逐户测算的农业税及附加负担情况交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