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基本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玩教具。
(六)有满足需要的幼儿园保健医疗卫生器械。
(七)幼儿读物学生人均5册以上,并适时更换。
第七条 设置小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校长具有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和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合格证书。
(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
(三)有相对独立、固定的校园、校舍。学生人均占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建筑面积3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活动面积1.5平方米以上,学生人均绿化面积0.4平方米以上。有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有国旗、旗杆。寄宿制学校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集体宿舍及食堂等。
(四)教学仪器达到四川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基本标准;体育器材及音、体、美、卫、劳设备达到四川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装备标准。有较规范的图书阅览室、音乐室、自然实验室、少先队活动室等。
(五)学生人均图书5册以上,订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一定数量的报纸、杂志,或者建有电子阅览室并拥有容量相当的阅览光盘和设备。
(六)学校办学规模不少于6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八条 设置普通初级中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校长具有从教5年以上经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合格证书。
(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其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占80%以上,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
(三)有相对独立、固定的校园、校舍。学生人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学生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学生人均活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学生人均绿化面积不少于0.4平方米。有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有国旗、旗杆。
(四)教学仪器达到四川省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基本标准,体育器材及音、体、美、卫、劳器材达到四川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装备标准。有较规范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有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等。
(五)学生人均图书10册以上,订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一定数量的报纸、杂志,或者建有电子阅览室并拥有容量相当的阅览光盘和设备。
(六)学校在校生不少于6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