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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第一批)

  3.审核事项19项
  (1)外贸流通企业、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进出口权
  依据:《关于核定外贸流通公司总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外经贸政审函字212号);《关于调整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948号);《关于加快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215号)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及相关事项的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第5号)
  (3)举办对外招商、经济技术展览等经贸洽谈活动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关于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的管理办法》(〔1995〕外经贸政发第481号)
  (4)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代表处
  依据:《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97〕外经贸政发第230号)
  (5)境外投资项目、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1〕第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
  (6)省内企业承办援外合资合作项目
  依据:《关于印发<援外合资合作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援发第294号)
  (7)政府贴息优惠贷款援外项目
  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援外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5〕48号)
  (8)出口企业使用中央贸易发展基金项目
  依据:《中央对外贸易发展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1996〕外经贸计财发第814号)
  (9)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
  依据:《国务院关于严格审批和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的通知》(国发〔1993〕33号)
  (10)与未建交国家、港澳台地区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依据:《关于下放劳务项目审批权有关事宜的通知》(〔1999〕外经贸合发第333号)
  (11)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的设立
  依据:《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1996〕外经贸合发第101号)
  (12)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
  依据:《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
  (13)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年审
  依据:《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1998〕外经贸合发第488号)
  (14)涉及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出口许可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15)需要国家综合平衡和限额以上的以及其他需要外经贸部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6)由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7)省属外经贸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和机构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的通知》(鲁政发〔1996〕97号);《山东省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57号)
  (18)使用省级外经贸发展基金
  依据:《关于印发<省级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外字〔1999〕61号)
  (19)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审批权和外国经贸人员来华邀请权
  依据:《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公司派遣临时出国(境)人员和邀请外国经贸人员来华的审批办法》(国外办字〔1997〕12号)
  (八)山东省卫生厅
  1.审批事项5项
  (1)医疗机构(500张床位以上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的设置、登记、变更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发布)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许可证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
  (3)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卫生许可证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2号)
  (4)血站、单采血浆站的设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5)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
  依据:《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2.核准事项3项
  (1)从事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产品检验、新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的资质认证
  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卫法监法〔2000〕第11号);《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2)医师、护士资格的认定和执业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3月26日卫生部发布)
  (3)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涉外婚检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
  3.审核事项9项
  (1)保健食品初审
  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
  (2)脐血库设置
  依据:卫生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卫科教发〔1999〕第247号)
  (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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