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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暂行规定》、《成都市国家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成人发[2001]13号)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暂行规定>、<成都市国家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3月30日批准,予以公布。

                        2001年4月18日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护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
     暂行规定》、《成都市国家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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