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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2]1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对我市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质灾害类型和自然气候等因素的分析,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汛期仍将是我市的地质灾害多发时期。为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为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也应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组成,并明确相应职责。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交通、农业、林业、环保、电力、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监测,编制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警工作,对经常或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要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切实执行地质灾害年度预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对重点地区进行地质灾害检查,对所有灾害危险点逐点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同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
  三、开展调查,排查隐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近期内对所有的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建筑物、交通路线等的地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作出分析评价,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和防灾减灾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危险性大的高陡边坡,由责任主体排查并采取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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