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计划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1、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环保局、农办、农业局、规划局、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局、工商局、交通局、林水局、拆违办和市城管执法局以及各区政府组成。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的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技术小组。各区政府以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各部门职责。
(1)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各区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同时,要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及污染防治计划,对畜禽养殖业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予以适度发展,有计划地开展污染综合整治,以实现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2)整治办公室负责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3)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畜禽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各级规划部门要根据城镇发展总体要求,提出畜禽养殖业规划选址要求。
(5)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和中长期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污染治理计划,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6)各级卫生、林水、交通、土管、劳动、工商和城管执法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农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实施本方案。
各级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泔水饲喂畜禽进行查处。各级土管部门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擅自建设和搭建的各类养殖场(棚)进行查处。各级水利、交通、环保部门要依法对向河道直排污染物进行查处。各级经济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对0.4-0.7吨/小时的燃煤锅炉进行查处。工商部门会同城管执法局对违章进入农贸市场交易及无证摊点出售的畜禽制品进行查处。
(7)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资金预算中,应列支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年度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二)畜禽养殖业整治计划。
1、禁养区的整治要求。
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生猪饲养总量在2000年基础上年削减30%,至2004年底实现禁养。
(1)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一切养殖场。
(2)2004年底禁养区内实现禁养。养殖场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种类和数量),应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年削减排污总量20%,并应用现代生物制剂,减轻恶臭气体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