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三部门
关于杭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2]1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办、环保局、农业局拟订的《杭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四日
杭州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农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为全面改善我市环境质量,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态势,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环保总局《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的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总目标
(一)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的总体思路。
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划定禁养区(不准规模化养殖畜禽的区域)和限养区(实现畜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按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和规划定点要求规范养殖场建设,对现有养殖场(户)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削减敏感区域的饲养总量,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化养殖,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的目标。
(二)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的总目标。
合理规划和适度发展畜禽养殖业,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到2004年底,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原则上全部实现关停转迁,限养区排污总量控制在2000年的20%以内,废物资源化率达到80%。到“十五”期末,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总量控制在2000年的50%以内。
1、禁养区整治目标。
(1)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三年内逐步实现关停转迁。
(2)禁养区畜禽养殖总量年削减30%,2004年末完全实施禁养。
(3)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应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排污总量或进行污染物综合利用,利用现代生物制剂,减轻恶臭气体污染,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种类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