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使广大干部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不断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全员聘任制,逐步建立能进能出的新机制,优化教师队伍。改革和完善教师中高级职务考核评审制度。大力引进优秀人才,鼓励非师范专业优秀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和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精简、压缩中小学非教学人员。
22、建立开放式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师范院校要按照师生培养要求,积极探索培养模式的改革,为中小学提供优秀师源。积极建设以师范院校为基础,本市和国内外高等院校共同参与的开放式培训基地。组织优秀教师赴国外高校进修。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的学历层次,使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和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大力实施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名校长培养工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完成“十五”期间培养3000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及100名以上省内外知名校长的任务。
六、加强领导,依法治教,创设全社会共同推进基础教育的良好环境
23、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的领导,保证基础教育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及时研究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行教育发展领导责任制,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义务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乡)有关教育工作由镇(乡)长直接负责。把财政总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比例增长和当地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区、县(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4、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要完善地方教育法规,规范教育执法,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教育行政申诉和复议制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有利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法规及各项政策性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把义务教育作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其督政和督学的职能,保障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25、各级政府及教育、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学校和周边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抓紧制定出台本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