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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率先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的决定

  二、完善管理体制,确保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4、在坚持分级办学的基础上,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确保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分级管理责任的落实。
  区、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基础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搞好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和建设;负责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的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育经费的法定增长,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统筹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帮助镇(乡)尤其是欠发达镇(乡)改善办学条件;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开展助学活动;对镇(乡)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要妥善解决好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撤镇建街”后的教育管理体制问题。
  镇(乡)人民政府要继续承担义务教育的相应办学责任。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本地学校建设和危房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并尽力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要继续积极发挥村民委员会在筹措教育经费、改造中小学危房、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作用。镇(乡)、村要共同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治安和安全,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
  5、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首先要保证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依法确保教师工资(含省、市和区县市政府出台的工资性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各地要按规定将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全部上收到区、县(市),并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教师工资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教师工资不得要求学校自筹解决,不得从教育费附加中安排。同时继续实行学校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积极推进以全员聘任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办学条件现代化
  6、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基础教育投入体制。各地要依法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市政府原先确定的从2000年到2004年提高杭州市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的政策延续到2005年。各区、县(市)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在“十五”期间也要逐年提高。各级财政每年超收部分和预算外收入,应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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