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
发展率先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的决定
(杭政[2002]10号 2002年6月21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浙政发〔2001〕7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加快基础教育发展,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明确发展目标
1、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确立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基础教育作为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奠基工程,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确保其适度超前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按照杭州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到2005年基本普及从学前3年至高中阶段的15年教育,到2010年全市基础教育的总体水平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十五”期间,全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努力提高幼儿教育普及程度和保育教育质量,幼儿学前3年入园率达到95%以上,并积极发展0—3岁幼儿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基本形成“托幼一体”的学前教育体系;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在相对均衡的条件下受完良好的九年义务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普及高中段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3、继续开展创建教育强镇(乡)和强区、县(市)活动,大力推进区域性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到2005年,全市80%以上的镇(乡)达到杭州市教育强镇(乡)标准,其中50%以上的镇(乡)成为省教育强镇(乡),并建成一批标志性教育强镇(乡);已成为省教育强区、县(市)的区、县(市)要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进程,所辖镇(乡)均达到教育强镇(乡)标准;欠发达县(市)也要努力提高基础教育的总体水平,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其他县(市)要基本达到省教育强县(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