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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财购〔2002〕15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
  为了规范我省政府采购项目专家的评聘行为,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的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公正、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附件:《河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政府采购项目专家的评聘行为,加强政府采购专家的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公正、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政府采购项目专家库,管理专家的审核、入库、聘请评标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查合格后录入专家库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专家的范围

  第四条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从以下专业领域中,从事教学、科研、技术、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中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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