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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八)实行了经济事项审批与经办分离,帐、款、物管理分离的制约机制。
  (九)大宗大额商品的购置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操作程序。
  (十)加强对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监管,坚持定期审计和执法监察,无贪污、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动用社保基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问题。
  (十一)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坚持由集体研究决定,无暗箱操作和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
  (十二)劳动保障工作各类统计数字真实、准确,无虚报、瞒报、谎报统计数字的问题。
  (十三)实行了政务公开,做到制度健全,形式规范、实用、便民,监督制约、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完善。
  (十四)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信息反馈、检查监督和会议制度。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设立了群众投诉(意见)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登记,及时处理。
  (十五)建立并坚持了领导接待日制度。
  三、 转变作风(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
  (一)主动征求和广泛了解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并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爱岗敬业、廉洁勤政、办事高效。
  (三)信访、职业介绍、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经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医疗保险经办、劳动保障信息网站、劳动保障法律咨询等十类窗口服务部位达到劳动保障部“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工作环境有明显改善。
  (四) 对服务对象做到主动热情接待,耐心周到解释提问,高效快捷办理手续,按照政策规定处理业务,杜绝服务忌语,无与服务对象争吵现象。
  (五)严格考勤制度,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无迟到、早退和擅自脱岗现象。
  (六)各类窗口服务部位实行了“一条龙”或“一站式”服务,便民措施具体,落实到位,群众满意度较高。
  (七)服务大厅在醒目位置悬挂工作人员照片(五寸免冠彩照),并标明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岗位名称和工号;公布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制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业务流程图等;悬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政守则》;设立专栏,及时公布和更新相关信息;悬挂或放置“禁烟”标志,工作人员不准在办公场所吸烟。
  (八)服务大厅为服务对象提供休息座位并保持完整无损,清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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