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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冀劳社[2002]5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风建设工作,确保行风建设总体目标的顺利完成,我们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标准(试行)

  一、 组织领导(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确)
  (一)行风建设指导思想端正,工作目标明确,落实措施具体。
  (二)把行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一把手工程”和考核目标。领导班子每季至少召开一次行风情况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有抓落实的具体办法。
  (三)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行风建设情况明、底数清,抓落实得力。
  (四)办事机构健全,有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得力。
  (五)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行风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六)制定了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向社会公布了承诺事项。
  (七)结合实际建立并完善了行风建设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定,实行了首问责任制。
  (八)深入基层,认真调研,抓好典型,推动工作。加强与上级行风部门的联系,坚持情况报告和反馈制度,行风建设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成效。
  二、 转变职能(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政务公开)
  (一)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明确,认真探索、积极改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保障工作的方式方法。
  (二)制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文件、规定得到清理和废止。
  (三)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全部取消。
  (四)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运作规范,并建立健全了后续监管机制。
  (五)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三乱”问题。
  (六)压缩会议、文件,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减少会议活动经费。
  (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无违规设立帐户、帐外帐和“小金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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