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决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扎毒、非法采血(浆)活动。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3、负责收容所、看守所和戒毒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及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与治疗。
4、配合省卫生厅加强对流动人口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研究制定针对流动人口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措施与办法并组织实施。
5、配合省卫生厅做好对湖南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省司法厅
1、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2、承担对在押罪犯和劳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性病检查与治疗,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性病的监测。
3、会同省卫生厅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九、省教育厅
1、负责在全省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学健康教育计划。
2、负责研究制定有关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政策。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艾滋病的监测管理和出国留学人员宣传教育工作。
十、省计生委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并提供咨询和服务。
2、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用品。
3、根据国家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具有防治艾滋病性病作用的新型避孕技术的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省人事厅
1、研究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和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2、制定鼓励专业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
十二、省侨办、省外经厅、省经贸委、长沙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对有关艾滋病性病对外合作项目的立项优先安排、审批并协调运转。
2、组织对本部门直属单位出国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对援外和承包劳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对用于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进口设备、试剂减免税的审批。
4、开展对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艾滋病监测措施和进口血液制品的查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