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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制定我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积极研究制定相应保险制度,逐步解决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风险问题。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干预力度,降低人群中的高危行为,控制艾滋病性病在人群中的传播。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艾滋病性病防治经费投入。
  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经费投入,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省设立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专项经费,由省卫生厅根据全省防治工作任务制定使用计划,经专家论证并报省财政厅核审后,用于全省艾滋病监测、干预。宣传、培训、研究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该项经费采用项目管理方法使用。各市、州和县(市、区)财政也要根据当地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经费。积极争取国际援助和社会各界捐助,拓宽筹集资金渠道。有条件的市、县,经批准可设立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基金。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督导和考核评价工作。
  1.根据《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多部门、多学科参与,制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为考核评价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目标、指标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2.认真落实年度自查、总结和检查督导制度。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逐年对本辖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进行自查,并作好年度总结,报省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从2001年起,省每年对各地、各部门执行《规划》和《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定期召开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促进《规划》和《实施意见》的落实。
  3.在抓好《规划》中期考评的同时,省政府在2005年组织对《实施意见》的终期考核评价工作,对如期实现《实施意见》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市、州、县(市、区)与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湖南省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协调会议各组成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湖南省艾滋病性病预防与

         控制协调会议各组成单位工作职责

  为推动我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和《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确定省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协调会议各组成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省委宣传部
  根据全国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原则和部署,参与制定和部署全省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计划,协调和督促各级宣传部门与新闻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二、省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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