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制定我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积极研究制定相应保险制度,逐步解决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风险问题。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干预力度,降低人群中的高危行为,控制艾滋病性病在人群中的传播。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艾滋病性病防治经费投入。
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经费投入,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省设立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专项经费,由省卫生厅根据全省防治工作任务制定使用计划,经专家论证并报省财政厅核审后,用于全省艾滋病监测、干预。宣传、培训、研究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该项经费采用项目管理方法使用。各市、州和县(市、区)财政也要根据当地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经费。积极争取国际援助和社会各界捐助,拓宽筹集资金渠道。有条件的市、县,经批准可设立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基金。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督导和考核评价工作。
1.根据《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多部门、多学科参与,制定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为考核评价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目标、指标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2.认真落实年度自查、总结和检查督导制度。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逐年对本辖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进行自查,并作好年度总结,报省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从2001年起,省每年对各地、各部门执行《规划》和《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定期召开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促进《规划》和《实施意见》的落实。
3.在抓好《规划》中期考评的同时,省政府在2005年组织对《实施意见》的终期考核评价工作,对如期实现《实施意见》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市、州、县(市、区)与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湖南省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协调会议各组成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湖南省艾滋病性病预防与
控制协调会议各组成单位工作职责
为推动我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职责》和《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确定省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协调会议各组成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省委宣传部
根据全国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原则和部署,参与制定和部署全省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计划,协调和督促各级宣传部门与新闻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
二、省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