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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省统一组织,省、市、州、县(市、区)分级负责,利用医学院校学生的学校教育和在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毕业后教育以及继续医学教育等,在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对从事艾滋病预防、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验检测、采供血(浆)等各类人员,进行相关理论、技能的专业培训,纳入执业资格的实践技能考试考核。
  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各级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岗位培训,进行政策制定与评价方法的学习。
  (六)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和信息网络系统。
  1.完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以疾病控制机构为主体,覆盖疾病控制、医疗、保健和采供血(浆)机构的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形成艾滋病性病搜索、调查、采样、筛检、确认、报告及预防与控制的监测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以及社会学监测。建立健全实验室检测网络和质量控制系统,加快省级艾滋病监测检测中心和重点市州、县(市、区)疾病控制机构艾滋病实验室的建设。
  2.健全信息网络系统。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建设纳入全省卫生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包括监测、检测、疫情和临床服务在内的信息网络系统。加强疫情信息的统一管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单采血浆站以及其它卫生机构开展艾滋病性病实验室检测与临床诊断的信息资料,要报告同级疾病控制机构,并逐级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各级政府调整完善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
  (七)开展艾滋病防治研究的合作与交流。
  结合我省实际,将艾滋病防治研究列为省重点科技研究项目,开展艾滋病流行病学、安全输血、临床治疗、药物开发等研究,探索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的有效方法,针对防治措施与方法进行经济学评价与应用性研究。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及时推广应用国内外适宜的科学防治方法和措施,提高我省艾滋病防治的科技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协调会议负责全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部门、各地的工作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研究处理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协调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实施意见》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实施意见》的落实。各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要根据《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确保《实施意见》目标如期实现。
  (二)落实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部门责任。
  建立和实行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部门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协调会议各组成单位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密切配合,把本部门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任务与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防治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卫生执法监督,落实各项防治技术措施,努力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疫情,逐步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
  (三)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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