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行业主管部门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教育纳入本系统职工在职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所属单位、职工开展健康教育。对劳务输出人员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教育宣传;对旅游及其他出入境人员,要发放有关宣传材料,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基层人口学校要开设预防艾滋病性病和生殖健康知识的课程。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把健康宣传教育纳入各自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面向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等人群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
(二)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1.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和禁吸毒、戒毒工作,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2.对公安部门抓获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等高危人群进行强制性艾滋病性病检查。编制教育读本,对所有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劳教所。监狱中被监管教育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戒毒知识教育。
3.对所有生产用原料血浆供浆员与有偿供血员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科普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4.推行社会营销方法,健全市场服务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利用计划生育服务与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推广使用安全套。积极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
(三)加强血液及其制品的监督管理,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1.大力推进公民无偿献血,努力提高血源质量。力争到2002年底,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率达到80%;到2005年达到90%以上。
2.严格血液质量管理与监督。到2002年底,全面完成市、州中心血站业务用房改造和设备配套建设;各县(市、区)基层血站和中心血库要完善实验室和采、储、供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严格执行采供用血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严格血液质量检测、检定,保证临床用血质量。继续执行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年度全员考核,不合格的一律调离采供血专业技术岗位。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对特殊情况经批准自采自供的临床用血和移植用的器官及其它人体组织严格实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等检测。
3.加强原料血浆市场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继续开展生产用原料血浆市场的专项治理,严格单采血浆站的管理、监督和年度检查校验制度,杜绝违法违规采供血浆行为。加强对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切实规范购浆渠道,严格原料血浆质量复检与投料前“检疫期”制度,落实血制品病毒去除、灭活与上市前的国家批签发措施,2002年底前实行原料血浆混浆投料后的核酸抽验。加强对市场血液制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
4.依法打击非法采供临床用血和生产用原料血浆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多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集、销售、收购和使用手工采集原料血浆行为,对发现手工采浆行为的机构,吊销其《单采血浆许可证》;对收购手工采浆生产血液制品的企业,按制售假劣药品处理,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采供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监督和举报制度,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及时发现和取缔地下“血站”、“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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