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单位拓展境外市场。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强与世界知名媒体集团的合作,开发有特色的健康文化娱乐项目,举办有关活动,支持我省与境外媒体合拍电影、合办广播电视频道、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支持我省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在境外落地,支持我省图书、音像制品、电影、戏剧、杂技、文化体育用品等进入国际市场,在税收、外汇管理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建立文化产业人才激励机制
(一)加快创新用人机制。实行以全员合同聘用制为主的用人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实行人事代理制,逐步推行艺术工作者的自主择职。积极实行关系不转、户口不迁、双向选择、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新机制,加大引智力度,广泛吸引国内外知名艺术家、经纪人、企业家来湘创业。对优秀和有特长的文化人才,在住房、职称评定,家属安置、小孩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改革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实行重奖;允许有特殊才能的文艺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其拥有的文化品牌、创作成果和科研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占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参与收益分配。积极探索在国有文化产业单位中实行年薪制。
(三)着力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队伍。鼓励文化产业单位与高校联合,发展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高等教育,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重点培养一批熟悉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并掌握有关国际规则的人才,以及文化经纪人、主持人、艺术家和会展策划等专门人才。强化在职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提高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加强文化产业的领导和行业管理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和文化团体,要努力推动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增强文化产业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职能部门由计划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根据各自的产业组织专门班子抓好具体工作,为发展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切实加强文化行业管理。鼓励文化产业单位依法发起成立各类文化行业协会,逐步建立健全行业准入、退出机制,促进文化产业单位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文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全面提高文化产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倡导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都要明码标价,坚决惩处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