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文化产业单位充分运用市场运作方式,多方筹措发展资金。允许文化产业单位以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本金投入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单位发行企业债券。积极组建一批文化体育股份公司,创造条件上市融资。精心组织好体育彩票的发行,拓宽彩票筹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发展前景好的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拓展适合文化产业机构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服务。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区域文化体育发展基金和各类文化体育投资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吸引国外、境外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项目、兴办中外合资文化企业。中外合资、合作文化项目、企业均享受“国民待遇”。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要认真执行,确保落实。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
(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赞助艺术表演团体、运动队和文化艺术表演、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纳税单位通过体育管理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对公益性体育设施、农村文化体育项目和体育活动等的捐赠,属于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范围内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内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列入营业外支出的广告费,允许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三)实行土地扶持政策。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批准使用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国有文化产业单位在其原用地范围内自行提高土地利用率。允许国有文化产业单位依法运用级差地租。采取土地置换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用于文化、体育场馆改造建设。
(四)突出扶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对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重点文化工程的项目,实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0]12号有关土地配置和土地出让政策。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应交的各项税费比照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予以减免。各级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定项目经费,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投入。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在立项、报建、用地手续及配套建设、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依法保护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实行与工商企业同价政策。对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六)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单位加大技术研究开发力度。文化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纳入全省科技攻关计划。文化产业单位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记入管理费用,作税前扣除。文化产业工业单位研究开发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单位提供的文化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收入,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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