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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十一)按照发挥优势、重点突破、注重实施、规避风险的原则,努力开拓国际市场。要加大力度巩固日本、东南亚、北美和欧盟重点市场,积极开拓周边国家、中东、非洲和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市场和东欧等新兴市场,组织我省机电出口企业到上述地区办展和参展;充分利用每年厦门举办“台交会”的有利条件,组织我省机电出口企业与台资企业进行对接、交流,继续发挥港、澳市场的转口功能,扩大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在积极争取中央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预算50万元,作为我省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经费。
  (十二)鼓励有竞争力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走出国门。通过在境外设立加工企业和售后维修网点,带动产品、设备、技术和服务出口。省外经贸厅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境外设点建厂的审批手续和外汇审批程序。
  五、运用多种经济手段,进一步扶持机电产品出口
  (十三)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机电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进口料件外汇贷款以及技改项目贷款,有关商业银行要按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适当增加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对信誉良好、具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可适当发放信用借款。省机电办要根据国家政策做好进出口银行以及有关商业金融机构与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联系、协调工作,大力推行抵押、质押、定金等形式的担保贷款,积极探索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等新型信贷品种,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十四)发挥国家政策性的出口信用保险对机电产品出口的积极作用。多方筹措资金,支持诸如保费补贴等出口信用担保体系工作的开展,鼓励我省更多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解决机电产品出口受国际结算方式制约的问题,从而更好地推动机电产品出口。
  (十五)加快退税进度。税务部门要密切与海关、外管、银行等部门的配合,加强宣传、指导,督促和帮助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做好退税申报工作,不断提高退税申报质量和退税审核速度,并积极争取退税指标,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列入重点企业、出口创汇大户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优先办理退税,用足用好优惠政策。
  六、切实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和组织协调,更好服务于机电产品出口
  (十六)努力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结合我省实施口岸大通关措施,进一步落实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便捷通关,力争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作为第一批推广企业,在2002年内实行无纸报关。省机电办要及时了解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尤其是重点企业在通关环节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积极主动加强与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单位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给予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最大限度的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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